金融投资网记者刘敏
5月7日,金融投资报记者在《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将区域中心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
区域中心为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介绍,“区域中心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理解为是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后续将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在全省分片区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
从实施路径来看,鲁译表示,首先将会同省级部门印发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杨方配资,发布区域中心建设申报通知,明确区域中心工作思路,细化区域中心建设任务和实施路径等事项。
其次,由主要承载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带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企业(或联合体)共同编制实施方案,申请建设区域中心。
随后,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同意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工作。
最终,区域中心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后,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照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予以公示公布。
鲁译还表示,“在后期管理中,我们将根据区域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新能源汽车回收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回收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汽车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表示,近年来,商务厅会同经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62家,其中51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全省新能源汽车回收量已进入增长快车道,去年全省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1%。
《办法》一方面强化了车主的义务。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另一方面,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同时,《办法》中还提到,废旧动力电池确需跨省转移利用的,应依法向生态环境厅办理备案手续。该备案事项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综合窗口线下办理杨方配资,也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按提示选项申请办理。申请人还可以到生态环境厅的固体处和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咨询有关跨省转移利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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